2005年1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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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徒砍伤按摩女 店主赔出十三万
范跃红 蓝天

  本报讯 在经过长达一年的官司后,新年前几天,泰顺县农民洪振地稍稍松了一口气,被歹徒砍伤的女儿洪菲菲终于依法向店主林帮高、杨秀霞夫妇讨得了138474.1元赔偿金。
    2002年3月,15岁的洪菲菲来到老乡林帮高、杨秀霞夫妇在温州市龙湾区开办的一家按摩店打工。2003年9月28日下午2时许,洪菲菲在为一名男青年做推拿时,突然遭到这名男子持刀行凶抢劫。她连喊救命,但因为店里当时没有其他人,洪菲菲多处被砍伤,当场不省人事,歹徒将她身上仅有的几十元钱劫走后逃离现场。案发后,洪菲菲先后被送往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、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医治,命虽捡回来了,但至今仍瘫痪在床,生活无法自理,经医学鉴定为一级伤残。洪菲菲出事后,林帮高、杨秀霞夫妇只为她支付了在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4万余元,其余的巨额费用一直拒绝支付。
  为了抢救女儿的生命,洪振地只得四处借钱,总共花费18万余元。由于凶手一直没有被追捕归案,洪振地无法直接向行凶人索赔,他只得向林帮高、杨秀霞夫妇索赔,但一直无果。2004年1月7日,洪振地父女俩将林帮高夫妇告上了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女儿医药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。8月4日,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庭审中,林帮高认为洪菲菲与自己不是雇佣关系,而是合作关系;而且事由并不是自己所引起,原告有过错,而且事后自己出于人道,已支付了抢救费合计4万余元,因此不应承担洪菲菲的伤残赔偿责任。
  在庭审过程中,法院多次主持原、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,但均因被告林帮高夫妇不愿承担损害责任而未果。近日,泰顺县依法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: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,洪菲菲是受林帮高夫妇雇佣并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他人伤害,行凶人至今又未追捕归案,在目前原告无法直接向侵权人索赔的情况下,作为雇主应负赔偿责任。因此,林帮高夫妇应承担对洪菲菲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林帮高夫妇认为原、被告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,但未能就合作关系提供相应证据,法院不予采信。据此,泰顺县法院依法判决林帮高赔偿洪菲菲包括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合计人民币13.8万余元。(范跃红 蓝天)